轉發衛生福利部108年06月26日以衛授食字1081201843號函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涉及誇張易產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基準」,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201834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轉發會員知悉。

附件: 2019-06-28以包協073號函轉發衛生福利部108年06月26日以衛授食字1081201843號函,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涉及誇張易產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基準,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201834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轉發會員知悉,請查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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