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發佈時間:2018/5/20          分類:民法            附件:


第一章 總則

一、標準成本制度係透過標準之設立與差異分析,以發現缺失所在,追究
差異之原因,並採取必要改進措施,以促進經營績效之成本控制制度


二、各事業高層主管應對標準成本制度積極推行,同時各級管理人員應全
力配合,並督導該制度之完成。

三、為使制度順利建立與推動,各事業應成立標準成本制度規劃督導小組
,由事業單位主持人指派協理級人員為召集人,就會計及其他有關部
門選派適當人員參加。

四、為配合標準成本制度之實施,生產單位之設備、工具及員工之作業方
法與技術應逐步謀求標準化。

五、組織權責應明確劃分,各責任區域應避免重疊,以配合制度之實施。

第二章 制度之建立

六、標準成本制度必須與原有之會計制度相配合,並設置健全之資料蒐集
系統。

七、原訂之會計科目應配合修正,務使各科目與負責之人員協調一致,以
加強各人之責任,達成標準,獲得良好績效。

八、修正後之會計科目應予明確之定義,詳細分類,並予適當之編號。

九、成本規劃督導小組應取得工廠全部設備清單,賦予編號,作為歸集特
定設備費用之基礎。

十、依作業單元設立成本中心。成本中心應與事業行政組織系統相一致,
若行政組織下有數個性質不同之作業單元,應分設數個成本中心,每
一成本中心,應指定負責人。

十一、每一成本中心下之各項作業賦予明確名稱,附以簡明之性質敘述,
並予編號。

十二、標準成本制度設計完成,應呈報最高主管,先選定適當部門試辦,
試辦期間,經常對標準之設定、實際成本資料彙集、差異分析及考
核方式等詳細調查研究,追查缺失所在,研商改進方法。

十三、制度經修改,於再試辦成果良好後,經呈報最高主管核准後,逐步
推行,全面實施。

十四、為配合制度之實施,應編製會計手冊,說明各項會計科目內容,及
帳處理程序,及各項作業規定等。應用之表單與填寫說明亦應一併
訂定。

十五、制度推行之前,應將有關人員集中講習,加強溝通,務使人人樂於
合作採行,以竟全功。

第三章 標準之設立

十六、稱標準者,謂經工業工程與統計分析,配合良好實際成本制度所獲
歷史資料,在特定條件及可達成之良好績效下,所應發生之成本。

十七、標準成本制度所應用之標準,通常可劃分為直接材料標準,直接人
工標準及間接製造費用標準等,並得視實際情形按作業性質及管理
需要另行劃分。

十八、直接材料標準:謂設定每一單位產品及在各成本或作業中心所需要
之標準材料成本,材料成本係由數量及價格兩項因素所構成,訂定
標準材料成本之前,必須先確定材料用量標準及材料價格標準。

十九、材料用量標準通常應由生產部門及工程部門訂定。在設立用量標準
前,對工程規範、藍圖及製造該項產品所需之材料或配件應先加研
究,務須對所需材料之數量及規範有澈底之瞭解,方可制訂標準。
新產品之用量標準,應俟試製完成操作順利後,再行訂立。


二十、設立材料用量標準時,對於製造時可能發生之收縮、蒸發及無法避
免之正常損耗應予考慮,預留準備,並對其所能回收之廢料數量,
亦應設立標準。

二十一、材料價格標準應由購料部門在年度開始前,參照購料合約,並參
酌市價及未來趨勢訂定。

二十二、材料價格標準訂定後,在年度內如遇價格發生劇烈變化,漲跌幅
度甚鉅時,應根據市價並預測將來可能發生之波動,重行修訂。

二十三、直接人工標準:謂設定每一成本或作業中心,及單位產品所需要
之標準人工成本,由於人工成本係由工作時間(或稱工作效率)
與工資兩項因素所構成,故在訂定標準人工成本之前,必須先確
定工作時間標準及工資率標準。

二十四、工作時間標準,應由製造部門或工程部門分別按每一製造程序,
每一成本中心或作業中心。以時間動作研究方法測定之。

二十五、在工作時間標準內,無法避免之無效動作及必要之休息時間,均
應預留準備。

二十六、工作時間標準應以標準生產小時為單位,工作時間標準確立後,
除工作種類或操作方法變更及其他特殊原因外,應避免多作修訂


二十七、工資率標準之訂定包括下列二項:

(一)人工等級之規定:由製造部門按工作性質,確定所需工人之技能
、教育程度、特殊體能及經驗等劃分等級,以為計算人工標準之
依據。

(二)工資率之訂定:由工人管理部門,按不同工資制度分別訂定。「
計時工資」應按過去各級工人工資率或契約規定工資率訂定。「
計件工資」應按各類工人平均每件之工資率訂定。

二十八、間接製造費用標準:在訂定各成本中心或各作業中心費用標準時
,應先確定標準產能與標準費用分攤率。為有效控制間接製造費
用,並應配合實施彈性預算。

二十九、間接製造費用,係由多種不同性質之因子組成,確定標準費用之
步驟如下:

(一)將較重要之費用(或發生金額較大者)單獨劃出,個別研究標準
之設定方法,其餘可歸為一類。

(二)以成本或作業中心為基礎,分析各項費用,以便管理控制。

(三)依變動、半變動與固定之成本性質,確定各項費用標準,並明定
各項費用控制之責任。

(四)為每一成本或作業中心訂定標準費用。

三十、標準費用應由會計部門會同各作業中心,成本中心及生產管理部門
,分按各中心編製,編製時應以計畫之正常產能為基礎。

三十一、標準產能,或稱正常產能,係指在某期間內預期正常銷貨下的產
能。標準產能確定後,即據以折算為共同基準,如標準生產小時


三十二、標準費用分攤率之計算公式如下:

標準費用
────=標準費用分攤率
標準產能

三十三、生產聯產品之工廠,其成本標準之訂定,得不以生產每一單位產
品為基準,而改以原料品質數量、產品種類數量為相關因素,訂
定各別部門成本要素之作業標準,作為差異分析檢討之依據。

三十四、彈性預算,為就各項費用依成本性質劃分為變動成本、半變動成
本及固定成本,配合各種產能情形下,分別建立費用標準。在計
算產品成本時,可擇其與當期實際產量最近之費用分攤率作為費
用分攤之標準。

三十五、各項標準訂定後,應隨時查核,如發現不正確或不適當時,應即
加以修正。

三十六、各項標準訂定或修正後應分別通知有關部門。


第四章 標準成本之帳務處理

三十七、各單位標準成本之帳務處理,應以部份記錄法為主,亦可採全部
記錄法或雙重記錄法。如情形特殊,可將標準成本納入成本比較
表,不必於帳簿上作正式記錄。

三十八、部份記錄法,又稱「差異後記法」,程序最為簡單,係在成本單
之記錄中,貸方按標準數記入,借方按實際數記入,借貸兩方之
差額,即為當月實際成本與標準成本之差異,其處理程序如下:

(一)期初訂定各項產品之材料、人工、及費用標準。

(二)期內生產之產品,均按標準成本自「在製品」戶轉列「製成品」
戶。

(三)期內材料、人工及費用成本,均按實際發生數記入「在製品」戶
之借方。

(四)期末未完成之「在製品」,估計其完工程度,折算約當產量,以
標準成本計價,轉列「在製品盤存」戶。

(五)期末「在製品」成本結轉後,其餘額即為成本差異,經分析後,
轉列各差異賬戶。

    部份記錄法之處理程序,如附圖:

第五章 差異之分析

三十九、稱差異者,謂標準成本與實際成本間之差額。差異分有利差異與
  不利差異兩種。

四十、差異分析為標準成本制度之重心所在,為衡量各成本中心經營績效
  與糾正缺失之依據。

四十一、有利差異係該成本中心費用節約或效率優異所致。不利差異係該
成本中心開支浪費,或效率低劣之結果。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所
導致之效率或效果未能達到標準,得不作為評估該成本中心經營
績效之依據。

四十二、差異之結果可用金額表達,或百分率表達,亦可視實際需要二者
兼採。

四十三、金額表達法之計算公式為下:
    某成本中心某項費用之實際數-該項費用之標準數=以金額表示
    之差異數。

    上項結果為正時係不利差異,為負時係有利差異。

四十四、百分率表達法之計算公式為下:
  (某成本中心某項費用之實際數-該項費用之標準數)÷該項費
用之標準數x100%=差異百分數。

    上項結果為正時係不利差異,為負時係有利差異。

四十五、差異控制報告書以每月編製一次為原則,若某項累積數額產生差
異過大時,應及時報告。重要項目之差異報告書,其編製期限為
縮短為一週或一日,以利成本之控制。

四十六、差異分析之結果將繪製差異趨勢圖表,明示目標達成之程度與趨
勢,以利控制。

四十七、材料之差異分析分為下列二項:

(一)材料價格差異。

(二)材料用量差異。

四十八、材料價格差異之計算公式為下:
(材料單位實際購價-單位標準價格)x實際購量或(材料單位

    上式計算的結果為正時係不利差異;上式計算結果為負時係有利
  差異。採行實際購量或實際用量為計算基準者,應參酌帳務處理訂定
  。

四十九、材料用量差異的計算公式為下:
(材料實際用量-材料標準用量)x材料標準單價=材料用量差異


    上式計算結果為正時係不利差異;上式計算結果為負時係有利差
  異。

五十、通常材料價格差異之責任應歸採購部門負責;材料用量差異之責任
  ,應由生產部門負責。

五十一、人工之差異分析分為下列二項:

(一)工資率差異。

(二)人工效率差異。

    人工之差異分析,直接人工與間接人工均可適用。

五十二、工資率差異之計算公式為下:

(實際工資率-標準工資率)x實際總工時=工資率差異。

  上式計算結果為正時係不利差異;上式計算結果為負時係有利差
異。

五十三、人工效率差異之計算公式為下:
    (實際總工時-標準總工時)x標準工資率=人工效率差異。

  上式計算結果為正時係不利差異;上式計算結果為負時係有利差
異。

五十四、通常工資率差異之責任應由人事部門與生產部門共同分析決定,
視實際情形而定責任之歸屬。人工效率差異之責任應由生產部門
負責。

五十五、間接製造費用之差異分析可分為二項或三項分析法,必要時得採
四項分析或其他分析法。

五十六、間接製造費用之二項差異分析法,應揭示:(一)可控制差異及
(二)數量差異。

五十七、二項差異分析法之可控制差異計算公式為下:
  實際製造費用-標準工時下的預算限額=可控制差異。

  上式計算結果為正時係不利差異;上式計算結果為負時係有利差異。

五十八、二項差異分析法之數量差異計算公式為下:
標準工時下的預算限額-(標準工時x標準分攤率)=數量差異
    。

  上式計算結果為正時係不利差異;上式計算結果為負時係有利差
異。

五十九、間接製造費用之三項差異分析法,應揭示:(一)費用預算差異
  ,(二)費用產能差異,及(三)費用效率差異。

六十、三項差異分析法之費用預算差異計算公式為下:
實際製造費用-實際工時下的預算限額=間接製造費用之費用預算
差異。

    上式計算結果為正時係不利差異;上式結果為負時係有利差異。

六十一、三項差異分析法之費用產能差異計算公式為下:
   實際工時下的預算限額-(標準分攤率x實際工時)=間接製造
  費用之費用產能差異。

    上式計算結果為正時係不利差異;上式計算結果為負時係有利差
  異。

六十二、三項差異分析法之費用效率差異計算公式為下:
  (實際工時-標準工時)x標準分攤率=間接製造費用之效率差
  異。

    上式計算結果為正時係不利差異;上式結果為負時係有利差異。

六十三、間接製造費用之四項差異分析法,應揭示:(一)用款差異,(
  二)效率差異(或稱變動效率差異),(三)費用產能差異(四
  )效果差異(或稱固定效率差異)。


六十四、四項差異分析法之用款差異計算公式為下:
實際製造費用-實際工時下的預算限額=間接製造費用之用款差
異。

  上式計算結果為正時係不利差異;上式計算結果為負時係有利差
異。

六十五、四項差異分析法之效率差異計算公式為下:
實際工時下的預算限額-標準工時下的預算限額=間接製造費用
之效率
差異。

  上式計算結果為正時係不利差異;上式計算結果為負時係有利差
異。

六十六、四項差異分析法之產能差異計算公式為下:
  實際工時下的預算限額-(標準分攤率x實際工時)=間接製造
  費用之費用產能差異。

    上式計算結果為正時係不利差異;上式計算結果為負時係有利差
  異。

六十七、四項差異分析法之效果差異計算公式為下:
  (實際工時-標準工時)x固定製造費用分攤率=間接製造費用
  之效果差異。

  上式計算結果為正時係不利差異;上式計算結果為負時係有利差


六十八、服務性成本差異之計算公式為下:

(一)標準服務性總成本÷標準總工時=標準服務性成本分攤率。

(二)標準服務性成本分攤率x各成本中心之標準工時=各成本中心應
    負擔之服務性製造費用。

(三)實際服務性總成本-標準服務性總成本=服務性成本差異。

    上項計算結果為正時係不利差異;上項計算結果為負時為有利差
  異。

六十九、採行差異分析法時,其人工差異、材料差異、間接製造費用差異
與服務性成本差異,應按照在製品存貨、製成品存貨與銷貨成本
之比例,攤配至在製品存貨、製成品存貨與銷貨成本帳戶中。若
在製品存貨與製成品存貨的成本數額較小,或差異成本在標準成
本百分之十以內者,可直接歸入銷貨成本中,不必加以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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