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協字第1108191號--轉發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201842號-「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

 轉發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201842號-「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20184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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