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循基字第1136106023A號-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一、 旨揭修正書表已建置於本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https://recycle1.moenv.gov.tw/sys/business/)之「最新消息」及「業者相關資料下載」,轉知會員逕行下載使用。
二、 有關責任業者登記、申報及繳費問題,可撥打輔導專線
02-2370-5888轉分機3414、3416~3421,亦可上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 回 收 廢 棄 物 營 業 量 申 報 系 統」(https://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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